創辦公司的方式 股份公司的名稱 - 或其“rt”。 如果股票不公開流通,則該設立和運營結束。 如果股票部分或全部公開交易,則該股票是公開的。 全部股份面值之和即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本(註冊資本)。 根據新規定,還可以發行零碎股份,其面值不是固定金額,而是現有股本的特定分數。 成員必須在創始契約規定的日期之前繳納創始契約中約定的財務捐款。 (二)經濟團體正在清算或者清算期間,不得改組為其他經濟團體。 第 35 條 (1) 監事會可以委託其任何成員執行某些檢查任務,並可以將檢查長期分配給其成員。 (3) 第 23 條、第 25 台北的會計師 條和第 27 條中的規定必須適用於公司經理。 § 6 (1) 商業協會的成立可能受法律約束,必須獲得正式許可證(成立許可證)。 即使是股份公司,公司的設立和設立的概念也必須有明確的界限。 創辦公司的過程始於準備創辦協議或創辦契約。 該過程在該研究的第三個標題中介紹。 統一文本中的腳註標明了行政命令和最重要的相關立法,讓人想起“小灰色”,以便該出版物也可以作為與新民法典密切相關的法律法規地圖。 第 four 條根據本法第 333 條第 (2) 款於 2007 年 7 月 1 日生效。 (2) 本法第 4 條、第 365 條、第 (5)-(6) 款和第 366-367 條。 § 將於 2007 年 7 月 1 日生效。 實際上,這意味著該成員將其在公司的全部資產置於風險之中。 內部成員通常做出決定,但外部成員也可以對不屬於公司常規活動的事項進行投票。 利潤和虧損按照成員的財務貢獻比例在成員之間分配,但創始人在設立公司時可以對此進行不同的規定。 原則上只有內部成員才有權代表公司,但可以通過各種案件的授權輕鬆解決,這樣外部成員也可以在NAV或其他地方簽字。 在銀行,只有合夥協議中列出的代表才能行事。 (2) 經認可的公司集團的主要成員應在批准後十五天內將控制協議送交公司法院登記並在 Cégkozlöny 公佈。 第 33 條(1)為了控製商業協會的業務管理,成員(股東)有權——並且在根據第(2)款的情況下,他們有義務——在其章程中規定設立監事會的協會。 (Kft.業務部分可以通過書面合同轉讓,儘管這可能在公司合同中受到限製或受條件限制)。 如果公司形式過時,我們建議成立有限責任公司或有限責任公司。 通過簽訂設立公眾有限責任公司(kkt.)的合夥協議,公司成員承諾為公司經濟活動的目的向公司做出財務貢獻,並承擔全部和連帶責任對於公司資產未涵蓋的公司義務。 合格會計師 民法典根據合同,它是至少兩方共同商定的意向聲明,旨在引發法律效力。 公司合同是基於民法合同的概念,兩者的區別在於法律效力的觸發。 如果Kft.的成員人數減少到1人,其先前的合夥協議必須在一年內修改為創始文件。 根據《民法典》,成立契約中僅須說明主要活動。 如果公司開始開展新活動,則可以在稅務局提供的登記表上免費報告,無需修改公司合同。 我們建議您僅標記在建立時已經必要的幾個活動領域。 否則,統計局也可能會與您聯繫,強制要求提供數據,可能與您甚至不執行的活動有關。 如果您以後仍想查看基金會文件中的活動,您應該知道修改不需要支付費用或出版費。 如果公司成立時未繳納全部出資,則必須在公司成立文件中明確支付剩餘款項的方式和到期日。 § 28 (1) 雇主對商業協會僱員的權利——除非合夥協議中另有規定——由高級官員行使。 § 24 (1) 如果公司章程沒有其他規定,高級官員的任期必須是固定的,但不得超過五年,或者在公司章程中指定。 如果會員(股東)未在公司合同中規定執行官的任期,則執行官的任期應視為五年,除非商業協會成立的期限較短。 台北會計師 (三)自2007年7月1日起兩年內,公益性公司可以通過修改章程繼續作為非營利性有限責任公司運營,也可以改制為其他非營利性商業公司,或者未經法定程序決定終止。 截至2009年6月30日,公益公司有義務向商事法院申請註冊為非營利性商業公司,或通知商事法院終止其無合法繼承人的情況。 兩種經營形式的主要區別在於,私營股份公司的股票不在證券交易所上市,而上市公司的股票則在證券交易所上市。 其主體是公司股東大會,股東可以在股東大會上進行投票並將重要議題列入議程。 就 Rt. 而言,股東的身份並不重要,重要的是他們提供的財務貢獻。 新的、已註冊的獨資企業的註冊令和招股說明書應以電子形式(也可根據要求以紙質形式)發送給代理律師,代理律師將移交給或發送給我們的律師、創始成員和董事總經理(s)。 我們的代理律師事務所還將獨資企業 Kft. 的註冊令和文件發送至持有該賬戶的銀行(如果有)。 第 ninety one 條 (1) 公司任何成員均可根據公司合同的規定或與其他成員單獨達成的協議,親自參與公司的活動。